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宪政史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有二: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想。可以说,宪法既是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即"权利宣言",同时也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即"权力规范"。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密切。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之本源,也是国家权力之目的,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之保障。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从根本上说都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要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必须规范权力行使,维护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