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危机状态下,政府需要行使紧急权力来调整特殊情况下的各种社会关系。但由于紧急权力具有某种优先性,该权力一旦被滥用或不作为,都将可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权力必须置于法律的规范和控制之下,这样既能够促使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危机,又能够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