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止的情况,表现出的特点有:被告请求略呈下降态势;诉讼效率保障措施存在"死区"空间;诉讼效率降低的问题将进一步恶化。对此,法院在现有"双轨制"框架内的隐性改革措施只能起到有限的缓解作用。建议以专利无效抗辩为切入点,建立专利效力司法一元审查模式: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对专利效力的审查决定具有对世效力;增加恶意申请罚则;处理好不同法院之间、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关系,统一专利的授权与效力审查的标准。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47-56,共10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四川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SC16C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