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环境行政功能审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立法技术趋于成熟,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传统环境行政功能的更新和突破,如依托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入社会第三方主体参与,立法趋向精致化、合理化等。而从微观运行方面考察,行政权力在精细化基础上仍面临赋权大于限权、惩处措施不合比例原则等隐患。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引入可替代处罚方案,是环境行政适应现代环境治理要求、体现多元共治与价值共生的必由之路。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1期34-43,共10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2013年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研究>(项目编号:13JJD820009)
2017年第十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环境治理多元制度工具的互动与整合>(项目编号:2017T100287)
2016年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项目<排污权交易政府监管制度研究>(项目编号:NCELCS2016016)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