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信托理论是美国法律的基石之一,是美国法律的DNA。形式上,公共信托由委托、受托、受益以及资产四要素组成;实质上,其由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构成。政府是资源的普通法所有权人,在资源配置中承担积极和消极的信托义务;当代及后代的普通公众是资源衡平法所有权人,以公众参与的方式在资源配置决策中发挥保护资源的作用。当政府错误或怠于行使信托义务时,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维护公众的信托利益。我国自然资源设定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符合公共信托的基本精神。从公共信托的角度,我国应明确国家所有的公权属性、还原全民所有的财产权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完善我国资源配置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法院对资源配置行为的审查。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6-66,共11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配置研究"(项目编号:15AZD066)的阶段性成果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