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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材”商标案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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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吴良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共同享有“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2015年,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发现大众点评网上发布大量有关销售由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商提供的产品团购券信息.法院认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加盟商的相关宣传行为构成对上海吴良材公司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南京吴良材公司提起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处 《方圆》 2018年第4期5-5,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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