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试验立法的本位回归——以试行法和暂行法为考察对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登峰在《法商研究》2017年第6期刊文《我国试验立法的本位回归——以试行法和暂行法为考察对象》认为,以经验为基础、以试验为路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立法的基本特征.在一定范围继续运用试行法或暂行法的理由还有以下几点: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上走的是试验主义改革创新之路.改革试验既然为试验,那么其政策、方案、效果与前途便不可避免地具有不确定性、非稳定性和过渡性,更适合通过试行法和暂行法等试验性立法来调整.二是我国的改革试验基本上都是在不同地域采用不同方式进行的.改革试验的地方性与多样性表明,在试验阶段,中央制定统一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三是依法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改革的基本政策.试行法和暂行法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协调社会改革创新要求与法律稳定守成要求的响应和减震装置,
出处 《人民政坛》 2018年第1期46-46,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