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是"三权分置"改革的既定选择,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市场化实现的根本出路,理清土地经营权法权属性是市场化构建的法律基础。对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认知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其一,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改革趋势使然,有利于对负外部性、改革衍生性问题的克服;其二,准确把握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功能定位,明确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手段属性,保障承包农户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唤醒沉睡土地资本,实现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0-44,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土地‘三权’抵押融资窘境及改革措施研究"(编号:13BFX107)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法律激励机制研究--以重庆
成都农村地区为样本"(编号:CLS(2016)D91)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乡村治理模式创新"(编号:2017XZXS-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