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典型被约谈城市的效果考察以及约谈演变趋势的分析,可得出约谈即时效果明显以及约谈数量、范围扩大等结论。环境行政约谈的功能定位是告诫、提示、督促,其发挥着弥补"环境保护部门→同级地方政府"环境行政横向对抗不足、促成政府环境问责体系的构建等方面的效用。通过对相关条文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环境行政约谈存在常态化、适用范围与对象的泛化等弊病,其未来发展方向应当是推进约谈公开以及健全环境行政约谈后的再监督等。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147-156,共10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