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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成长:破解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的理论困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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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地方立法长期遵循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理论指导,但在我国所有设区的市均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工作原已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日显突出,如"不抵触"的机制宽严失度、"有特色"的表现流于平庸、"可操作"的程度大打折扣等等。因此,地方立法理论亟待更新。在一元多层的立法体制下,我国的法律规范实际上呈现出立体结构,正是该特色立法技术的合理运用,可解决"一元"统合之下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而将地方立法的特色理解为地方立法在分配管理资源(立法成本)的方向和力度上形成的区域特点,既可以避免地方立法选题追求表面的"特色",又可以引导地方立法更加聚焦可操作性,并为中央立法向地方立法合理放权提供理论参照。
作者 谢勇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4-22,共9页 Seeker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课题"地方立法权配置调整与改革实证研究"(项目编号:XSP201406261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编..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讲话汇编[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153.
  •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174.
  • 3夏宏根.地方立法缺乏地方特色的成因及其对策[J].人大研究,1997(6):30-32. 被引量:5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250

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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