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是否构成侵占罪,这一问题交错刑民法域,中外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由于我国缺乏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民事立法,故针对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分析时,不能照搬国外理论,但可适当借鉴。对于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可分为不法原因委托物与不法原因给付物两种类型。不法原因委托物能够成为侵占罪的对象,相反,不法原因给付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在不法原因委托物是金钱的场合,必须具体分析其性质,以确定侵占罪成否。对于侵占赃物或其所得价款的,是否构成侵占罪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07-215,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