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主体,引导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日本农民合作组织——村落营农组织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有序运行,已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主体之一。本文基于日本村落营农组织和中国农民合作社在功能及组织特性上的共通性,在考察日本村落营农组织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探究了其在运行机制、制度安排方面的实践经验,论述了其功能,并提出了对中国供给侧改革中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出处
《世界农业》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10-216,共7页
World Agricultur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日本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治理及其启示"(13JJD810002)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日本村落营农组织的实践及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J17RA204)
泰安市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日本发展‘第六产业’的做法及对推进泰安市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启示"(17-Z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