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联邦制的发展巩固,其各州宪法调和表征了联邦国家性的主权侧重,规范了州的受宪制性。联邦州宪法保持在根本规范上与德国《基本法》的同一性,实现了联邦整体宪制的地方贯彻。州宪发挥着捍卫联邦制及统一、帮助阐释《基本法》、补充和丰富《基本法》及特别情势下替代等功能;德国州宪的法治经验可为我国纵向政权法治的多样化以及以法治方式维护和促进国家统一提供借鉴。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