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拘留作为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严厉程度仅次于逮捕。由于刑事拘留决定权的内部审批制等原因,实践中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存在标准不明确和一定程度的适用不当问题。检察机关虽然具有法律监督职能,但此种“外在式”“事后式”的监督,难以发挥监督实效。基于此,笔者拟通过对江西省景德镇地区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状进行专项调研,为构建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拘留专门化检察监督提供有益思路。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2期60-62,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