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水井为代表的公共生活物品治理既是水利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无外力涉入的环境中,"有—用分置"是水井治理的显著特征,也是特定范围内公共生活物品实现自主治理的机制。作为治理机制,"有—用分置"的核心是在占有权、使用权两种财产权利分置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权利拥有者之间的协调合作来实现治理。有—用分置是中国基层社会依据实际情况自然形成的治理机制,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和认可度,虽然"有—用分置"的公共生活物品治理的实现有一定的前提约束,但这并不影响其对公共物品使用权的强调、产权分置的界定、综合规则制度的确立,这对当代基层公共生活物品治理提供了积极的启示。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84-90,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16JJD8100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村委会下沉自然村的实践
问题及对策研究"(15YJC8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