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无权代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的解释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民法总则对于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问题所作的规范创造出了“崭新”的立法例,但是由于该规定存在明显的解释或合理化困境,有可能在未来的司法适用中引致混乱,需要通过解释构造予以应对。解释时,必须一方面与法律文义尽可能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在客观价值上与其他相关规定实现体系协调。
作者 张家勇
出处 《人民法治》 2017年第10期29-31,共3页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