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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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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消息:10月1日起,自治区开始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新财非税[2017]13号)指出.暂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出处 《今日印刷》 2017年第10期5-5,共1页 Print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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