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阿尔泰山次区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蒙古国的部分地区构成。总体上而言,"环阿尔泰山次区域"内的经济基础较弱,活跃度亦较低,但能源储量丰富且四国间的能源合作规模日趋扩大,而与之相应的多边法律保障机制却未能及时构建与完善,特别是在法律条文适用、司法管辖权、司法成本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与诸多缺失。因此,在"一带一路"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双重框架内根据中、俄、哈、蒙四国间能源合作的现状,以"多边协同"模式进行相关的法律机制创新对"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的可持续性合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87-93,共7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新疆经济发展中政府宏观调控法治化问题及其对策研究"(XJEDU010915B01)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带一路下新疆与蒙古国跨境次区域矿业合作机制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XJUFE2017K004)
新疆财经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我国条约适用中的解释问题研究"(2014BS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