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社会契约论将人的本性界定为自我保存与提高,基于理性权衡所订立的社会契约将有助于每一个体的福祉得到稳定的保障。如此所产生的和平乃是权能与利益平衡之上的和平,缺乏一种真正伦理性的基础。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则为我们提供了对于自我/主体性的批判性理解。在他人面容投射向我的"反向-意向性"的触发之下,首要的问题不再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而是"存在如何为自己的正当性辩护"。通过对自我权能之正当性的不懈拷问,列维纳斯让我们重新审视了自我与他人的共在关系,领悟到对他人的责任同样是自我内部的源初构成性环节,从而重构了主体性:别样于权能主体性的伦理主体性。而政治只有奠定在源初伦理性——自我对他人的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去公正地捍卫诸个体存在的伦理独一性,才能获得自身的合法性基础。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0-76,共7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