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21期53-55,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