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发展理念是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新指针和重要风向标,其富含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价值理念。新发展理念的贯彻与实现需要法治尤其是经济法治的保障与促进。经济法不仅是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之法,更是与时代密切呼应之现代法,理应结合新发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取向,关注其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关系,吸收新发展理念的新鲜血液,自觉实现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互动。新发展理念蕴含的价值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等具有较多契合之处,这不仅是经济法现代性与开放性的特质使然,更体现了经济法紧紧根植于经济社会土壤并随之不断发展变迁的重要品格。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法就是经济政策的法制化,随政策变化灵活变迁、与时俱进是其保持活力的重要源泉。在相对滞后于最新经济发展理念的客观情形下,必须进一步检视其现有理念、基本原则与制度等方面与新发展理念追求之间的距离,探寻新发展理念视野下经济法有待发展与完善的空间,应立足于良法善治的思维,行经济法保障、促进新发展理念贯彻实现的初衷,通过彰显创新发展、强化共享发展、正确解读开放发展等丰富经济法理念的内容;通过对创新发展与适度干预原则之间关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合理解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在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国有参与、市场监管、涉外经济等基本制度领域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8期58-62,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反垄断法基本理念及其制度化研究"(15BFX09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