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传统文化决定了居家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服务方式。德国、英国、日本等养老服务发展较早的国家其养老实践表明,居家养老模式更具有可持续性。服务标准的确定、服务过程中操作规范化,都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积极意义,此外,居家养老对于向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SJB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