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语义与体系解释,2012年刑诉法修改意将审前羁押弱化为一种例外。然而,实践中对审前羁押的依赖仍未明显消减。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纾缓侦查惯性冲击,消解不当羁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与逮捕前社会危险性之间的关系亟待理顺。应以审前阶段为整体视角,对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进行整体性研究,藉以域外经验启发,从统一认识、分设独立调查机构,以及通过合理证明标准并藉以推定规定的导入实现社会危险性与羁押必要性衔接等角度入手,破解中国式审前羁押问题。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12-117,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5C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