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湖南乡村社会可以区分为两大阶级、六个社会阶层,即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大地主、中小地主、自耕农、佃农、雇农、流民。鸦片战争后湖南地权的集中以及传统外贸商路的改变,使湖南乡村社会的流动呈现向下的趋势,投身营伍、沦为佃农、流入会党成为乡村贫民流动的主流;由于太平天国及其湘军的崛起,由士而仕或由士而绅的现象也得以凸显。从总的特点来看,近代湖南乡村社会的流动显示了传统的特性、向下的趋势和自由流动与结构性流动相结合的特点。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9-48,共10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ZS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