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提起确权之诉等程序构成一个"救济网络"供案外第三人选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立法机构在对程序进行设置时,力图实现各程序的有序、高效运行,但在实际中并未完全实现这一目标。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处于实体争议与执行程序的交错的状态下,合理对各程序间关系进行设置关乎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益价值之间的平衡。对案外人异议之诉与其他程序间关系进行剖析,利于在我国法律已经构建起的救济网络中找到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制度措施,以便解决现实中的"执行难"问题。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