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枪支标准的认定并无相应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在缺乏具体解释的前提下,依靠公安部鉴定标准进行裁判。赵春华摆设气枪摊案的判决引起社会大众不满,矛头直指"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鉴定标准。存在缺陷的枪支鉴定标准成为案件裁判的依据,有损司法的权威,有违社会大众的常识、常理、常情。应当立法或由司法机关明确确枪支鉴定标准,现有的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75-83,共9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