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完全契约理论关注契约环境和契约的执行情况,这使得在理性认知和制度配置上,《环境保护法》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产生制约。为应对不完全契约制度设计带来的潜在市场风险,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转型的环境保护法治实践中,需要构建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确立激励与惩治办法,明确事后追责的主体、程序、信息公开等事项;完善制度约束机制,如契约的第三方执行机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这有利于企业规避市场契约风险;建立环境保护的裁判与救济机制,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行政救济相关立法等,在不完全契约理论下保障东北老工业基地生态经济的发展与监督。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0-66,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5JZD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