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是一种"三权分立"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建立有其背后的考量因素,但在实践中容易带来垄断行为管辖权冲突、反垄断执法权尺度不一、反垄断执法权独立性不足等不良后果。将反垄断执法权分散化配置并不是一个好的配置模式,分散化配置向集中式配置转变已经是一个重要趋势。虽然在既有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中,反垄断委员会并不具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在竞争政策的拟定、竞争状况的评估和反垄断指南的发布方面依然可以积极作为,这也让反垄断委员会统合反垄断执法权成为可能,以此思路重构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不仅契合反垄断内在规律,进而有效规制各种垄断行为,还能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提供样板。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298-303,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