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具有程序必经性和方式特定性。诉前程序功能在民事与行政诉讼中有所不同,前者重在节约司法资源,后者旨在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从试点效果看,诉前程序已经发挥效用。下一步应完善履行诉前程序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同时,细化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明确程序效力,提高程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3期71-7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J2016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