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作为唯一合法主体的环保组织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时,依然面临着来自法律法规、管理体制以及诉讼能力等方面的束缚和制约。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完善法律法规、改革管理体制和加强扶持力度,提升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以期保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社会参与,为全面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思路。
出处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