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临摹是否属于复制态度模糊,司法界和实务界对临摹品的著作权属性观点不一。较为合理的方案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临摹品个案界定,与原作极为近似以至于只有相关领域专家才能区别的临摹品属于复制品,重现原作的同时注入了临摹者自己的理解和个性的临摹品因具有独创性为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临摹品仍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对原作品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93-97,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