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吸收互助资金和股本金行为演变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实践中严重损害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健发展的重大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互助资金和股本金来源于社员的非自有资金;二是随意扩大社员范围导致社员稳定性差;三是互助资金和股本金获得高额收益导致较大套利空间。防范措施:一是规定单个社员缴纳互助资金和股本金的最高额度;二是明确保持社员稳定的具体要求;三是减小互助资金和股本金产生的套利空间。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9-82,共4页
Finance and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一般项目(批准号14BJY070)
农业部2016年课题<我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研究>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6年重点课题(批准号CIRS2016-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