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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款 党纪国法决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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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芜湖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原清水镇金华村党支部副书记花良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经查,花良胜以月利率1.5%到2%的高额利率,非法吸收本地及外地村民105户,110笔公众存款,金额高达1790975.20元。
作者 张育梅
出处 《江淮》 2004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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