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约是我国历史上基层自治组织之一,它起源于北宋,増损于南宋,完善成熟于明中期。乡约在不同历史时期主要表现为绅士自办和官倡民办等两种形式。乡约不但在地方社会发挥互劝互助、道德教化等作用,而且能够通过绅士发挥地方自治功效。乡约在与国家和地方频繁的互动过程中嬗变,它既要争得皇权和官僚的肯定,也要和地方绅士及乡间其他组织协调一致,只有取得国家和地方的双向支持,乡约才能大范围推行。乡约作为早期的地方社会自治探索,不仅对当时基层的宗族自治、保甲制度等产生影响,而且对民国乡村建设提供借鉴,乃至对当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亦有启示。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9-58,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JID030)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和谐陕西’建设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5G0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