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类罪犯从严"减假暂"制度出台至今实施成效显著。但是,为有利于统一刑罚执行,排除对三类罪犯从严"减假暂"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在刑法中应该尽快确立三类罪犯从严"减假暂"制度原则,并将三类罪犯从严减刑和假释的标准纳入《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统一明确三类罪犯从严减刑、假释的具体标准,以规范三类罪犯的刑罚执行。
出处
《新东方》
2016年第6期1-5,共5页
The New Orient
基金
省社科联
省法学会规划课题"减刑
假释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hnfh2016b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