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金融发展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技术作为支撑,提升办案能力,是金融检察工作因应犯罪信息化、智能化新情况的必然举措。当前,金融检察工作面临数据源缺乏、大数据运用水平低、数据分析人才匮乏、传统审查思维僵化等问题,应进一步打通数据调取通道,推动设立数据共享平台,理顺技术协作机制,解决大数据运用的基础问题。同时,应培养专门的法律大数据分析人才,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队伍的专业素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2期13-16,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