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原则是对法所承载价值的最佳化命令,与规则存在质的区别。它以实在法为依据,面向权力(权利)或义务但其适用不能直接得出确定性结果。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原则的内在规定性,覆盖刑事诉讼全程,体现刑诉法所承载的价值。法、德两国有了《欧洲人权公约》和宪法性文件的双重支持,刑诉法典中即使不将基本原则集中明示也无大碍,而我国语境与此不同,刑诉法基本原则仍应坚持集中规定的方式。应当按照法原则的内在规定性,从技术上予以优化,对现行法的原则设置予以合理调整。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73-7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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