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司法权摆脱行政权的干预,以实现司法权独立与司法公正,而且涉及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以实现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为突破口,构建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功能秩序,对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这就需要强化一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元监督模式,以预防与减少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重视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实现检察委员会与主任检察官之间的职能划分,并合理定位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是检察制度改革必须要回应的时代主题。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6期2-13,共12页
Oriental Law
基金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项目编号:JCLL1400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项目编号:14AZD144)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