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治理是政府、中小学校和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的教育机制。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中小学校和社会组织三方主体应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能。三方主体应构建平等对话、相互协作的关系,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履行宏观管理的职能,中小学校履行主体办学和微观管理的职能,社会组织履行监督评估职能,实行"管、办、评"分离的义务教育治理体制和机制。
出处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148-151,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宁夏高校研究项目(NGY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