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发生缘由、核心诉求等方面的不同,环境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事后救济型群体性事件和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两种类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在性质、参与主体、产生的原因、发生的时间等方面都有显著区别。通过对两类环境群体性事件演变和治理过程的分析发现,法律制度不健全、司法在整个过程中缺位是造成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多发且暴力化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此,根据两类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分别建立有针对性的诉讼制度,畅通公众表达、参与和救济的司法途径是我们解决和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有选择。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98-103,81,共7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资助项目(52WW15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分配正义:邻避设施选址纠纷的法律应对机制研究>(13YJC82008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