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政是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重要概念,但迄今为止尚未获得充分的理论化。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历史内涵的概念,同时作为一个继承自列宁主义传统的概念,我国宪法上的专政概念包含自身特定的时间性。这一时间性在专政克服它所针对的历史障碍时完结。这一历史任务是在"敌—我"框架和"先锋队—群众"框架之中展开的,最终在于人民的历史性生成,以奠定人民主权的基础。而平等原则的发展恰好凝结了专政概念实质内涵的发展状况,成为观察专政概念历史状况的便利窗口。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第4期107-121,共15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