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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的实质化对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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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责的实质化的过程体现为罪责内容及评价标准客观化、罪责机能社会化的过程。实质化的罪责是刑罚的根据,归责中的罪责和量刑中的罪责具有相同的含义。在罪责阶层加入预防目的符合罪责限制刑罚机能的要求,更能为刑法规范的解释和量刑基准的确定提供指导意义。而我国量刑原则单一追求已然之罪,对未然之责鲜有体现,不能正确处理责任刑和预防刑的关系,而实质化的罪责确定了以责任刑为上限,在此之下考虑预防刑的量刑步骤,符合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
作者 韩光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6年第3期60-68,共9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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