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智移云”信息科技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安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应用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提升信息化应用成效的实质,在于把信息化投入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警务生产力。适应“大智移云”时代要求,公安信息化需要树立用户为王、数据资产和效能第一的理念,把发展重心放在供给侧改革,把数据驱动作为战斗力生成方式,把日常操作建基于云服务平台,优化警务生产力各个要素。从扬州的实践来看,信息化效用的最大化,最终有赖于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数据警务、移动警务、可视警务等新的警务运行方式。
出处
《公安研究》
2016年第7期50-55,共6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