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通过了一系列禁止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的国际条约及人权宣言。作为相关人权公约的缔约国,为履行国际义务,我国于2016年3月1日颁布施行首部防治家庭暴力单行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顺应国际反家庭暴力立法趋势,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扩展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并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告诫书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同时,该法也存在若干局限和不足之处,如未将性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庇护制度尚待完善等。未来我国应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呈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4期22-29,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