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会"是一个教学论的概念,是教和学的双边活动,其结果应该是学生学会了。其实这个概念的全称应该是"教学会",就是教、学并且学会了。作为教师,要努力去追求"度",教师能否少教的根据,是看学生能不能多学。师生关系平等,但教学关系永远不平等,不平等的原因就是"教"必须肩负主要的责任,所以教师应该拥有主要的权力。"教学有法,法无定法",希望一切的教学之法都能维护以启发式为主导的能够激活学生积极的学习状态,这既包括智力状态,也包括非智力状态。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5-9,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Education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