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根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走过来的中国而言,其针对性在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恩格斯在其著作《共产主义原理》中曾经明确表示,拥有足够的生产资料被创造出来的前提条件,才能够将私有制废除。这里,结合当前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有必要重申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的理论,并指出坚持中国特色基本经济制度要防止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倾向。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6年第3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