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相关研究者一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归纳为三种模式: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以及整体性保护。也有研究者从部分地区将其与公共文化服务整合起来的实践出发,归纳出第四种保护模式——服务性保护。但是,这一模式论在国家大力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应当进行重新认识。新形势下的服务性保护,是基于基层公共精神、公共文化的塑造上已经发挥和必须发挥的"文化治理"功能上的互为所用及路径整合。公共精神的发现与重塑是其核心内容,调动广大群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是服务性保护实施的关键所在。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42-246,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南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14XMZ089)
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民族地区人口变动与教育均衡发展研究--以贵州省为例"(DMA140251)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项目(GDTB20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