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民事手段规制"流量劫持"行为,可以保护用户自主使用权和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流量劫持"严重破坏网络安全,应当入罪处罚,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罪。提供"流量劫持"技术或帮助实施"流量劫持"也涉嫌构成犯罪。"流量劫持"兼具非法控制和破坏行为的属性,导致罪名之间出现竞合。对此,应当通过立法扩大法益范围与优化行为类型加以化解,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可以辅助解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8期74-78,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课题编号:GJ2015B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