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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关联企业是否需要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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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的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作者 王天明
出处 《纳税》 2011年第8期41-41,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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