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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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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等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化学药生物等效性(以下简称BE)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中国制药信息》 2016年第4期102-1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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